协议离婚后男方反悔欲重分财产

来源: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  作者:深圳律师  时间:2018-11-07

 
  法院审理认为,《离婚协议书》意思表示真实,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,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,男方应依此履行
 
  【案情回放】
 
  男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女方告上法庭
 
  上诉人(原审被告):许某某(男)
 
  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:钟某某(女)
 
  许某某与钟某某于1994年生育一子,2000年4月两人登记结婚,并于2000年、2001年分别又生育了两个儿子。2005年6月,双方协议离婚,在对子女抚养、共同财产分配、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《离婚协议书》后,在宝安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。
 
  《离婚协议书》的主要内容包括:一、双方同意次子、三子归男方抚养;长子归女方抚养,男女双方各自负担抚养费用。二、双方共同财产分割如下:1、女方名下物业全部归女方所有,包括位于深圳市某花园505号房、112号商铺、113号商铺和位于东莞市某小区三楼F座。2、男方名下位于深圳市某花园15号商铺,归女方所有。3、男方名下位于深圳市某花园14号商铺归男方所有,但该商铺2005年6月至2015年6月的租金由女方收取,之后的租金由男方收取。4、离婚后,除东莞市某小区三楼F座的按揭款由女方自己付清外,其他所有归女方所有物业的按揭款由男方承担,男方有义务协助女方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。5、车牌号为粤BGHxxx的别克小轿车归女方所有;车牌号为粤B3Kxxx的别克小轿车归男方所有。离婚后,两辆车的按揭款由男方承担。6、深圳市某有限公司所有财产及公司经营权归男方所有,债务及法律责任由男方承担,与女方无关。7、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。三、双方无其他共同债务。四、离婚后,男方在五日内支付人民币20万元给女方。五、离婚后,男方一年内付清归女方所有物业的按揭款。
 
  双方离婚后,许某某按《离婚协议书》的约定支付了归钟某某所有的部分物业按揭贷款,其中,某花园505号房的按揭款付至2006年3月,尚欠按揭款88000元,许某某于2006年3月23日向钟某某出具欠条,确认欠钟某某505号房按揭款88000元;某花园112号、113号商铺,许某支付按揭款至2006年6月,两个商铺合计尚欠按揭贷款176787.36元;许某某为钟某某支付别克小轿车按揭款至2006年6月,尚欠60905.44元。许某某还按《离婚协议书》的约定,将某花园14号商铺交给钟某某出租,钟某某每月收取租金5500元。但在2006年6月16日,许某某将该商铺转让给他人,并办理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,钟某某确认已收取该商铺2006年7月以前的租金,许某某亦同意该商铺以后每月租金按5500元给付,但要给到双方长子的专用账户上。但许某某未按《离婚协议书》的约定,将某花园15号商铺过户给钟某某。因此钟某某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许某某履行《离婚协议书》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许某某和钟某某离婚时签订的《离婚协议书》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合法有效,双方当事人均应依此履行。许某某不服,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 
  【裁判理由】
 
  重分财产无证据支持,离婚协议书真实有效
 
  此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,法院认为,许某某和钟某某在离婚时签订的《离婚协议书》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合法有效,双方当事人均应依此履行。许某某主张该协议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,但未举出相应证据证实,不予采信。许某某请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,以体现对双方的公平,没有法律依据,不予支持。许某某主张双方已约定将深圳市某花园15号商铺的产权和14号商铺10年的租金给双方的长子,但钟某某予以否认,许某某亦未能举出充分证据证实,不予采信。双方的《离婚协议书》第五条约定,离婚后,许某某应当在一年内付清归钟某某所有物业的按揭款。许某某应当按照该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。《合同法》第六十四条约定,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,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,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。许某某主张车辆和房屋的按揭款应由许某某向按揭贷款银行支付,理由不能成立,不予支持。《合同法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,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,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。粤BGHxxx号别克小轿车的按揭款尚欠60905.44元,钟某某可以要求许某某一次性向钟某某支付车辆的按揭款。许某某还欠某花园505号房的按揭贷款88000元。关于深圳市某花园112号、113号商铺的按揭贷款,许某某支付到2006年6月,2006年7月至今的贷款,是钟某某向银行支付的,其中2006年7至12月,钟某某每月每套支付了1080.84元,2007年1月至4月,钟某某每月每套支付了1090.59元,许某某应将上述款项偿还给钟某某,本息合计为每套64694.94元,许某某应当向钟某某支付该两套商铺的按揭款共计151084.68元,以上款项合计299990.12元(151084.68+88000+60905.44)。
 
  【争议焦点】
 
  离婚协议是否真实意思表示
 
  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之一是:双方协议离婚时签订的《离婚协议书》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?协议是否有效?许某某主张该协议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,应认定无效。许某某称,双方在2005年6月协议离婚时,许某某经营的公司背负了高额债务,经营风险很大,为了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给家庭带来冲击,许某某和钟某某协商签订了《离婚协议书》,将家庭财产全部转移到钟某某名下,而公司债务和风险由许某某承担,双方计划一年后将财产公证在女方和三个小孩名下后复婚。而且,协议内容对许某某极不公平。钟某某只需要抚养大儿子,却拿走了几乎全部家庭财产,其分得财产共计400多万元,而许某某要抚养两个小儿子,却只有一辆车,还要给钟某某20万现金并支付几十万的物业按揭款,仅有的14号商铺还要让钟某某收取10年租金。这也说明协议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。法院应根据公平的原则重新分割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。钟某某称许某某上述主张不是事实,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,合法有效,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。许某某未履行,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 
  当事人争议的第二个焦点是:钟某某是否有权请求许某某向其支付车辆和房屋的按揭款。许某某主张,《离婚协议书》约定,车辆按揭款的支付,由许某某按照按揭合同按期交给贷款银行,而不是一次性支付给钟某某。钟某某名下房屋的按揭款,其承担方式也是由许某某直接到贷款银行一次性付清,利息的计收由银行决定,而不是以按期累加的本息金额一次性支付给钟某某。钟某某主张,因许某某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向银行偿还按揭贷款的义务,钟某某有权要求许某某直接向其支付按揭款。
 
  【裁判结果】
 
  离婚协议书应遵照执行
 
  法院判决:一、许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钟某某办理深圳市某花园15号商铺更名过户手续;二、许某某赔偿钟某某14号商铺的租金损失,2006年12月前的租金损失27500元(5500×5),许某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钟某某,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的租金损失,许某某应在每月15日前支付5500元给钟某某;三、许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钟某某深圳市某花园505号房、112号和113号商铺、粤BGHxxx号别克小轿车的按揭款共299990.12元;四、驳回钟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 
来源: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
 

龚律师专业服务领域:


*个人专项法律事务咨询、担任企业、私人常年法律顾问
 

*婚姻家庭、离婚诉讼、抚养权诉讼、同居析产、遗嘱见证、继承、等法律事务
 

*房地产纠纷,二手房买卖纠纷,延期交楼延期办理房产证,业主维权代理等法律事务


*刑事案件辩护,刑事案件诉讼,会见,取保候审等法律事务 

 

*经济纠纷、合同纠纷


*公司、企业、金融机构、个人追收货款、欠款

 

*法律咨询、代写法律文书、办理律师见证
 

注:仅提供有偿专业法律咨询
 

一、婚姻家庭

  龚生超律师拥有丰富的离婚法律案件经验,同时有着严密的法律思维的同时,还极富人文主义的情感关怀,其代理的婚姻案件结果当事人非常满意。

业务服务内容包括:

1、提供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咨询;

2、家庭成员财产归属公证与婚前、婚内财产见证;

3、为婚姻家庭问题与纠纷调查取证、诉讼支持等提供法律服务;

4、代理婚姻无效、解除同居诉讼,代理抚养费和探望权诉讼;

5、代理遗嘱见证、遗嘱执行,遗产继承诉讼

6、代理重婚、虐待、遗弃刑事诉讼,维护妇女、儿童及家庭弱势者的合法权益,并提供法律援助等。

二、经济纠纷

   经济纠纷包括两类:第一类经济合同纠纷,如买卖合同纠纷,借款合同纠纷,承揽合同纠纷,建设工程合同纠纷、技术合同纠纷等;第二类经济侵权纠纷,如知识产权(如专利权、商标权)侵权纠纷、所有权侵权纠纷、经营权侵权纠纷等。 一旦产生经济纠纷,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损失。龚生超律师擅长处理各种经济纠纷,可为你确定最佳和最低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,快速的为你解决问题,保护好你的合法利益。

三、劳动争议

  任何企业和员工之间都可能因为合同、报酬、假期、工伤等因素产生劳动纠纷。劳动纠纷可采用协商、调解、仲裁、诉讼四种方式进行解决,龚生超律师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为你构思解决方案。

具体法律服务包括:

1、提供劳动法律、政策方面的咨询;

2、帮助企业制订、修改、完善劳动合同格式文本等法律文件;

3、协商解决员工劳动合同争议;

4、代理劳动争议纠纷,进行法律论证,提出解决方案,出具律师函,发表律师意见,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、协调、调解;

5、为企业提供劳动法律意见,避免劳动争议纠纷;

6、代理员工工伤认定及对工伤认定提出复议、行政诉讼等。

四、刑事辩护

  龚生超律师拥有刑事司法工作的丰富经验,在刑事辩护领域卓有成绩,成功辩护多起案件。在长期执业过程中,以精湛的业务、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、良好的辩护效果,深得当事人的好评。

具体业务范围包括:

1、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,代理申诉、控告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;

2、审查起诉、审判阶段担任辩护人;

3、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;

4、担任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;

5、代理申诉和申请再审;

6、代理死刑案件复查、代为申请减刑、假释、监外执行。

五、工伤争议

  工伤事故会涉及到工伤认定、伤残鉴定等工作,涉及多个赔偿项目、不同的赔偿标准,这些因素都影响着最终的赔偿数额,律师在其中的作用非常重要,专业的工伤事故律师可为你争取尽可能多的赔偿,甚至超出你的预期,详情你可联系本站龚生超律师咨询。

六、法律顾问

  龚生超律师深入了解客户法律风险和法律服务需求,凭借处理公司法律事务的丰富实践经验,帮助企业增强法律意识,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,做好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、事中控制、事后处理工作。

常年法律顾问业务范围:

1、解答法律咨询、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;

2、协助草拟、制定、审查或者修改合同、章程等法律文书

3、参与磋商、谈判,进行分析、论证;

4、签署、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

5、出具律师函,发表律师意见,参与非诉讼谈判、协调、调解;

6、就有关法律事项发表律师声明;

7、提供最新法律信息、法律资料,并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专题研究;

8、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;

9、接受委托,代理诉讼和仲裁事务。